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兑现工作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1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4号)的规定及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会议精神,现对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兑现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条款具体说明调整内容
(一)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全日制本科申报人应于1992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申报人应于198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申报人应于1982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本区户籍条件限制”中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指持港澳永居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外国国籍护照的人才。
(三)申报人于申报期间更换到区内其它符合条件的单位工作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依托上一家单位或现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二、补充申报时间
因上述政策条款的具体说明内容调整而符合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条件的人才,可于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来源】广州南沙发布